所謂薪資所得包含上班族在職務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,包括:薪金(底薪)、俸給(加班費)、工資、津貼(伙食津貼、職務津貼等)、歲費、獎金(績效獎金、三節獎金、全勤獎金等)、紅利及各種補助費。其中有些依規定可免列入個人所得課稅,趕快一起來檢視你的薪資扣繳憑單數字有無異常!
• 加班費
上班族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「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」及第 32 條規定「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」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 (每日不超過12小時,每月不超過46小時),可免納所得稅 。但若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的工作時間,則不受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限制。
• 伙食津貼
一般營利事業按月給付的伙食費與加班誤餐費在1800元範圍內,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。但超過部分就必須列入薪資所得計算。